标识系统
南京医科大学建校90周年标识使用规范
2023-09-27 19:02:00

一、南京医科大学建校90周年标识(以下简称“90周年标识”)含标识图案和文字(中英文),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均归南京医科大学所有。

二、90周年标识主要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建校90周年相关的各类纪念活动,如新闻报道、形象展示、会务用品、设施设备、文创纪念品等。

三、90周年标识仅供校内各单位、全校师生、各地校友会用于90周年纪念相关活动中,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,不得将90周年标识用于商业目的(含潜在商业目的)。
四、90周年标识的设计具有特定内涵,请各单位在使用时严格参照《南京医科大学建校90周年标识系统使用指南》,90周年标识在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颜色、尺寸、结构等设计,确保90周年标识呈现的完整性、准确性、规范性。

五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90周年标识,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,南京医科大学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六、90周年标识电子版请联系南京医科大学校庆办获得。其他网站或平台转载发布时,需经南京医科大学校庆办公室授权。
七、申请使用90周年标识的单位或团体需填写《南京医科大学建校90周年标识系统使用报备单》(可将签章后扫描版发送校庆办邮箱),经校庆办公室确认在许可范围内使用90周年标识,并对申请使用全过程负责监督管理。
八、90周年标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授权由校庆办公室负责。(地址:江宁校区德馨楼A312;邮箱:njmu90@njmu.edu.cn;电话:025-86869666


 

南京医科大学建校90周年标识系统使用报备单

填写时间:            

使用部门

 

校内对接人姓名

 

联系电话

 

电子邮箱

 

拟使用南京医科大学建校90周年标识的活动名称及主要载体

 

 

 

 

 

(可多个活动或载体批量申报并另附页)

使用承诺

1.已阅读并了解《南京医科大学建校90周年标识系统使用指南》。

2.已阅读《南京医科大学建校90周年标识使用规范》,并承诺自觉遵守其中各项条款。

3.承诺不将南京医科大学建校90周年标识系统用于任何商业或潜在商业目的。

 

校内对接人签字

 

 

 

校内对接人所在部门意见

部门负责人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部门盖章:

校庆办意见

签字:

点击下载:南京医科大学建校90周年标识使用规范

 

编辑:李艳玲